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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光股份控股股東股權結構分散 遭深交所質疑控制權是否穩(wěn)定有效

2021/2/7 14:58:15      挖貝網 邢荇

挖貝網 2月7日消息,近日,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恒光股份”)首發(fā)獲通過。會上,深交所針對公司控股股東股權結構分散進行重點關注,要求恒光股份說明8人對控股股東恒光投資的控制是否穩(wěn)定、有效。

招股書顯示,恒光股份主要從事硫、氯化工產品鏈的研發(fā)、生產和銷售,圍繞氯化合物和硫化合物向下游精細化工產品延伸,逐步形成以硫化工、氯化工產品鏈為主線的產品布局。

氯化工產品鏈在恒光股份營收中占據主導地位。數據顯示,2017年至2019年,恒光股份分別實現營收4.56億元、6.53億元以及6.04億元,其中氯化工產品鏈實現的營收分別為3.14億元、4.02億元和4.15億元,占比分別為68.74%、61.48%和68.73%。

作為一家化工企業(yè),恒光股份控股股東股權結構分散。

招股書披露,恒光股份的控股股東為恒光投資,曹立祥、李正蛟、梁玉香、胡建新、賀志旺、陳建國、陳朝舜及李勇全等持有恒光投資的股份,并且組成了一致行動人。上述八人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合計控制公司 65.08%的股權,為公司實際控制人;其中,曹立祥一直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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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深交所針對控股股東股權結構分散一事進行重點關注,要求恒光股份說明8人對恒光投資的控制是否穩(wěn)定、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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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光股份回復表示,曹立祥與李正蛟、梁玉香、胡建新(衡陽籍)、賀志旺、陳建國、陳朝舜、李勇全于 2009 年 3 月 5 日簽訂《一致行動人協(xié)議》,有效期 10 年。后又將《一致行動人協(xié)議》的有效期延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,并約定協(xié)議簽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,則《一致行動人協(xié)議》到期后自動續(xù)期,每次續(xù)期一年。

恒光股份稱,自 2010 年起至今,恒光投資一直未開展實際經營業(yè)務,僅為公司的持股平臺;曹立祥等 8 人一直合計持有恒光投資 62%的股權,根據恒光投資公司章程的上述內容,除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變更組織形式、修改公司章程外,曹立祥等 8 人可決定恒光投資的其他重大事項,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委派董事、監(jiān)事,決定經營方針等。

恒光股份強調,曹立祥等 8 人之間的一致行動關系已穩(wěn)定持續(xù)十余年,且在此期間一直合計持有恒光投資 62%的股權,因此,曹立祥等 8 人可以控制恒光投資的股東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