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 張?zhí)?通訊員 李辰)寶馬車被大樹砸中,修車花費近20萬。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了這筆損失,但認為作為樹木管理人的北京某航天工程研究院對此負有責任,于近日起訴該研究院,要求支付其先行賠付給車主的近20萬元。
保險公司訴稱,2006年12月,米先生為其寶馬車投保機動車保險,車損險保險金額為36萬元。2007年5月,該寶馬車停放在北京某航天工程研究院內(nèi)期間,被風刮倒的大樹砸中車頂,導致車體嚴重變形,修理共花費194925元。
為此,公司按約定向米先生賠償了194925元。但保險公司認為,事故中研究院沒有對屬于其管理、所有的樹木盡到管理義務(wù),未盡提示義務(wù),才導致樹木被風刮倒后砸中車輛,研究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保險公司在賠付米先生后,一紙訴狀將研究院告上法院,要求研究院向其支付194925元。目前,本案正在豐臺法院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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