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自: 《像巴菲特一樣等待象索斯一樣行動》(點擊進入連載閱讀) 遼寧教育出版社 2011. 9
1949年,阿爾弗來德?瓊斯(Alfred Winslow Jones)在美國成立了第一家對沖基金。最初的對沖基金經(jīng)理們專注于怎樣使投資風(fēng)險最小化以確保投資安全。后來隨著對沖基金的投資范圍從股票和債券市場擴大到金融衍生產(chǎn)品、原油、期貨、貴金屬以及大宗商品,對沖基金的風(fēng)險迅速增加,追求高風(fēng)險、高收益也成了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。很明顯,盡管對沖基金是向私人投資者募集資金,資金的使用要受到一定制約,但追求利潤最大化仍是最重要的目標(biāo)。
今天的對沖基金不僅積極地進行外匯套利交易,也積極參與企業(yè)的公開募股。為了獲得高收益,對沖基金甚至插手企業(yè)的并購和重組。以索羅斯為例,他會選擇所有可能帶來收益的對象進行投資。1978年,索羅斯曾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調(diào)查,原因是涉嫌操縱股價。
根據(jù)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,1977年美國計算機科學(xué)(Computer Science)公司上市前一天,索羅斯突然大量拋售計算機科學(xué)公司的股票,導(dǎo)致其價格被人為壓低,然后索羅斯又在價格被打壓下去之后大量買進獲利。事情的結(jié)果是索羅斯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達成協(xié)議和解,索羅斯保證以后不再進行類似的行動。這件事情充分證明了大型基金公司會積極介入企業(yè)公開募股。為了獲利,它們的操作手法和投機對象的選定幾乎不受限制。
羅杰斯在談到索羅斯的基金操作方式時,也說這是殘酷追求收益的一個極端事例。
“我們在全世界范圍內(nèi)買入和賣出大宗商品、債券、外匯和股票。在外匯和商品交易(原油、谷物等)中,我們會最大可能地利用信用杠桿原理。我們是最徹底的金融杠桿使用者。當(dāng)我們打算購買某一種商品時,如果資金不足,我們會選出投資組合中最差的那一種,將其剔除出去。比如說,我們想買進大量的谷物農(nóng)產(chǎn)品,但是我們賬戶上的錢不夠,我們要么放棄谷物的購買,要么不得不用別的方式籌集所需資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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